中华肾康网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会员登陆 | 本站服务项目 | 收藏本站 | 留 言 薄
医学快报 | 肾病常识 | 肾病康复指南 | 肾病医院点评 | 肾病专家库 | 肾友就医论坛 | 疑难病例求助 | 爱心救助申请 | 专家在线解疑
热门关键字: 专家 | 肾病 | 医院 | 肌酐 | 尿毒症 | 血尿 | 饮食 | 肾病医院 | 浮肿 | 纤维化 | 尿常规
bybysb.com BAIDU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震后都江堰再遇7级大风
·专家:地震致房屋倒塌人员伤亡 难以
·什邡高一女孩写歌即将唱响中国
·别中了范美忠布下的“生死抉择”迷
·专家:地震前曾出现一些典型前兆现
·北川老县城废墟有生命迹象 经搜寻未
·肥猪进博物馆 得名“朱坚强”
·专家估算汶川地震最大余震应接近7级
点击TOP(10)  
·肾癌的存活率
图片文章  

唐家山堰塞湖危险解

我们有个“了不起的

中医药征服了100多个

当心!家具毒气可能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肾康网 >> 文章中心 >> 医学快报 >> 国内新闻 >> 文章正文
当心!家具毒气可能诱发你的肾炎
文章来源:成都国美医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当心!家具毒气可能诱发你的肾炎〗的最新评论:
        2007年3月,市民余惠一纸诉讼将市区某家具城与经销商一起告上了区人民法院。余惠认为,自己患肾炎是由于家具甲醛超标引起,销售商违反了国家标准销售不合格商品,而家具城作为柜台出租人也具有连带责任,因此,二者均应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赔偿。  
        2006年10月,女青年余惠(化名)在市区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价值1500元的家具。余惠向记者陈述,她在购买家具时,销售小姐告诉她,家具是绿色环保用材,符合环保标准。然而,当余惠将家具摆放在卧室后就经常出现感冒、嗓子痛的症状。刚开始,她也没有留意,只认为是自己身体免疫力比较弱的原因。到了2007年2月底,余惠出现了皮肤过敏、发热不退的症状,后经诊断是过敏引起的紫癜性肾炎。医生告诉她,这种肾炎多是由过敏源引发,并提醒她注意平时的饮食习惯和生活环境。
        余惠回家后仔细回忆自己的饮食和去过的地方,在一一排除后,目光停在了新买的家具上。于是,余惠请来专业机构对家具进行鉴定,结果,该家具的甲醛释放量超过了国家标准的2倍。余惠认为正是家具的甲醛释放引发了她的肾炎,所以她将家具的销售商和家具城一起告上了法院。
        余惠说,销售商违反国家标准销售不合格商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家具城作为柜台出租人在家具销售后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应当对其各项损失赔偿共计29万元。该案诉到法院后,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家居的甲醛释放量进行了鉴定,结果确实超标2倍。
    鉴定人:不排除甲醛超标是发病诱因
        庭审中,家具的销售商承认生产的家具确实甲醛超标,但他们认为,余惠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患肾炎与家具甲醛超标有因果关系。而家具城则表示,他们与销售商之间是柜台租赁关系,家具城只尽合理范围内的质量监管义务,对此案不承担责任。
        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认为,过敏性紫癜性肾炎的发病除与环境因素有关外,与病人的自身体质也密切相关。
        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在出庭时表示,对于甲醛是否会引发此病,虽然临床上出现过类似病例,但并没有相关的科学根据。故余惠所患肾炎与家具甲醛超标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甲醛作为一种明确的刺激性毒物,不排除其是发病及导致病情加重的诱因。鉴定人还表示,过敏性紫癜性肾炎需要长期治疗,而且对肾脏和心脏有影响,患者最好不要生育。
    法院:销售商、家具城都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鉴定结果可以认定余惠所购的家具为不合格产品。虽然鉴定结果没有认定余惠所患肾炎与家具甲醛超标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通过本案相关证据可认为两者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家具销售商应承担相当赔偿责任。而家具城将柜台出租给销售商使用,应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家具城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家具销售商赔偿余惠各项损失2万多元,并将家具款退还给余惠。家具城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销售商不能赔偿上述款项,则由家具城先行赔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 中华肾康网 信箱:61592537@163.com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ByBy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成都市蜀兴西街
    备案号:蜀ICP备20070818336号